龙岩市办公室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新闻中心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1.1民用建筑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他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它安全问题进行评定。
1.2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6章的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
2当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按上款评为Asu级或Bsu级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等级为Cu级或Du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鉴定单元所评等级降低一级或二级,但*后所定的等级不得低于Csu级。
1.3对下列任一情况,可直接评为Dsu级建筑:
1建筑物处于有危房的建筑群中,且直接受到其影响。
2建筑物朝一方向倾斜,且速度开始变快。
1.4当新测定的建筑物动力特性,与原先记录或理论分析的计算值相比,有下列变化时,可判其承重结构可能有异常,但应经检查、鉴定后再评定该建筑物的安全性等级:
1建筑物基本周期显着变长(或基本频率显着下降)。
2建筑物振型有明显改变(或振幅分布无规律)。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
0.1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中,若委托方要求对Csu级和Dsu级鉴定单元,或Cu级和Du级子单元(或其中某种构件)的处理提出建议时,宜对其适修性进行评估。
0.2适修性评估按本标准第3.3.4条进行,并可按下列处理原则提出具体建议:
1对评为Ar、Br或A'r、B'r的鉴定单元和子单元(或其中某种构件),应予以修复使用。
2对评为Cr的鉴定单元和C'r子单元(或其中某种构件),应分别作出修复与拆换两方案,经技术、经验评估后再作选择。
3对评为Csu-Dr、Dsu-Dr和Cu-D'r、Du-D'r的鉴定单元和子单元(或其中某种构件),宜考虑拆换或重建。
0.3对有纪念意义或有文物、历史、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不进行适修性评估,而应予以修复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