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过程中地基基础安全性评定:
一、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根据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建、构筑物现状进行评定。必要时,可按地基基础的承载力进行评定。
2建在斜坡场地上的工业建筑,应对边坡场地的稳定性进行检测评定。
3对有大面积地面荷载或软弱地基上的工业建筑,应评价地面荷载、相邻建筑以及循环工作荷载引起的附加沉降或桩基侧移对工业建筑安全使用的影响。
7.2.2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建、构筑物现状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地基变形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沉降速率小于0.01mm/d,建、构筑物使用状况良好,无沉降裂缝、变形或位移,吊车等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B级:地基变形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沉降速率小于0.05mm/d,半年内的沉降量小于5mm,建、构筑物有轻微沉降裂缝出现,但无发展趋势,沉降对吊车等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基本没有影响。
C级:地基变形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沉降速率大于0.05mm/d,建、构筑物的沉降裂缝有发展趋势,沉降已影响到吊车等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但尚有调整余地。
D级:地基变形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沉降速率大于0.05mm/d,建、构筑物的沉降裂缝发展显着,沉降已使吊车等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二、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需要按承载力项目评定时,应根据地基和基础的检测、验算结果,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地基基础的承载力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要求,建、构筑物完好无损。
B级:地基基础的承载力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要求,建、构筑物可能局部有轻微损伤。
C级:地基基础的承载力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要求,建、构筑物有开裂损伤。
D级:地基基础的承载力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要求,建、构筑物有严重开裂损伤。
三、当场地地下水位、水质或土压力等有较大改变时,应对此类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评价。
四、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7.2.2条至7.2.4条关于地基基础和场地的评定结果按较低等级确定。
五、地基基础的使用性等级宜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评定。
六、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评定地基基础使用性等级时,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良好,或所出现的问题与地基基础无关。
B级: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基本正常,结构或连接因地基基础变形有个别损伤。
C级: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不完全正常,结构或连接因地基变形有局部或大面积损伤。
对于厂房安全检测鉴定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以地基基础的加固为例:
与上部结构相比,场地、地基和基础的震害较少,大量的一般性地基具有良好的抗震能力。大部分场地、地基基础一般均符合抗震鉴定要求,不需进行抗震加固。相对于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的加固为地下加固工程,耗费巨大,时间较长,且加固施工比较基础困难,应尽量发挥地基长期压密使地基承载力提高的潜力,准确计算出作用于地基的荷载,尽可能避免加固地基,在加固方案中多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整体性措施等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作量。
4.2.1地基基础的计算抗震加固时,**地基承载力可计入建筑长期压密的影响,其中,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应按加固后的情况计算,而地基土长期压密提高系数仍按加固前取值。
4.2.2竖向承载力不足时的处理对策
当地基竖向承载力不足时,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过地基承载力设计值不足10%时,可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不采取加固地基基础的方法。
(2)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过地基承载力设计值10%及以上或建筑已出现不容许的沉降和裂缝时,可采取放大基础底面积、加固地基基础或减少荷载的措施。
当地基或桩基的水平承载力不足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由试验和经验表明,刚性地坪可很好的抵抗上部结构传来的地震剪力,在基础旁边无刚性地坪时,可先采取比较简单的增设刚性地坪的方法来增加水平承载力,但增设刚性地坪后,应注意检查刚性地坪出结构构件是否存在抗震不足的问题,如出现问题应加固处理。
(2)基础梁除了承托上部结构的墙体重量外,还能传递水平剪力、增加结构的整体性、抵抗不均匀沉降。如水平承载力不足时,可增设基础梁,将水平荷载分散到相邻的基础上,来达到增加水平承载力的目的。
厂房荷载检测鉴定——现场初步调查内容如下:
(根据《工业厂房性鉴定标准》GBJ 144-90制定)
1、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1原设计图和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历次加固和改造设计图、事故处理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检查观测记录等;
1.2原始施工情况;
1.3厂房的使用条件;
使用条件的调查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三部分内容。结构上的作用调查宜按表3.0.1的要求进行。
注:结构上的作用调查指检查核实结构上的各种作用情况及其程度。
*3.0.2条结构上的作用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经调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取值者,应按规范选用;
二、当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未作规定或有特殊情况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的原则规定执行.
*3.0.3条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按国定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确定。当有充分依据时,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
*3.0.4条使用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条件:厂房的方位、风玫瑰图、降雨量、大气湿度、气温等;
二、工业环境:液相腐蚀、气相腐蚀等对厂房结构的影响;
三、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周围建筑群等对厂房结构的影响。
1.4根据已有资料与实物进行初步核对、检查和分析;
1.5填写初步调查表。
1.6制定详细调查计划。确定必要的实测、试验和分析等的工作大纲。
2、详细调查
2.1结构布置、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结构构造和连接构造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