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危险性鉴定
一般规定
1.地基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承载能力、地基沉降、土体位移等内容。
2.需对地基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通过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来确定地基上层分布及各土层的力学特性’同时考虑建造时冋对地基承载力提高的影响,地基承载力提髙系数,可参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相应规定取值。
3.地基危险性状态鉴定应遵守卜冽规定:
1可通过分析房屋近期沉降、倾斜观测资料和其上部结构因不均匀沉降引起 的反应的检査结果进行判定;
2必要时宜通过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对地基的状态进行分析和判断,缺乏地质勘察资料时,补充地质勘察。
评定方法
1.当単层或多层房屋地基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当房屋处于自然状态时,地基沉降速率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当房屋处于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时,地基沉降速率大于2mm/ 天,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
2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車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mm的沉降裂缝,或产生*大裂缝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 大于10%。:
3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因沉降变形出现开裂,H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10%。:
4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30%。,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整体倾 斜率超过20%。;
5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2.当高层房屋地基出现下列现象之•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I不利于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倾斜率增速连续两个月大于0.5%。/月,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因沉降变形产生裂缝,旦房屋的开裂损坏趋势仍在继续发展;
3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