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介绍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申请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