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常见问题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怎样处罚?
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列入异常企业管理名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有什么?
主要管理人员应至少提供3人以上经广播电视(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
广播许可证
谁需要办理?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哪个部门办理?
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办理影视许可证应注意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3、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4、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无须再另行申请
5、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